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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未检从弱到强,诱惑面前坚守底线

玉林晚报 2018-07-11 12:07 大字

李金丽(右二)和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人作心理疏导。李金丽(左)与同事出庭。优雅、婉约、浅浅一笑,80后检察官李金丽那份直抵内心的温暖,总在不经意间将睿智和柔情完美融合。她用守望之心坚持司法公正,用未检之心提升司法温度。面对威逼利诱,她廉洁办案,守望正义,成为玉林检察机关的一面旗帜、勤政廉政的楷模。

引领未检从弱到强,成为广西乃至全国的一面旗帜

2013年,玉林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李金丽被任命为副科长。当时,广西未检工作刚起步,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熟悉的办案机制。面对这个全新领域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李金丽没有退却。她先后取得暨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参加青少年事务进修学习,并受邀为广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培训班授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引领玉林未检工作从弱到强,发展成为广西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面闪亮旗帜。

为了营造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李金丽集智聚力,组建玉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法治宣讲团和“检爱”家长法治宣讲团,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参与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精品课程,入选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参加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检察官说案”节目选拔,不断扩大服务青少年的领域。此外,她还协同团委、妇联等部门在全市创建了18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主题基地和广西第一家学校模式的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李金丽潜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园欺凌、性侵犯罪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精准的预防对策,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

2016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以李金丽为主角的微直播《“岭南美玉”的未检合奏》,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点击量突破1000万,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李金丽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报表扬。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李金丽嫉恶如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咬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的罪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李金丽承办的钟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已婚的被告人钟某某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虚构身份接近在校初中女生宁某,因不愿意接受被害人断绝来往的正当要求,持弹簧刀连续捅刺宁某身体躯干及大腿等部位10多处,造成宁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安机关以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改变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钟某某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要求法庭对钟某某予以重判,得到了法院采纳。最终,经二审抗诉,判处钟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因势利导创新开展“一院一品”

李金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特别注重刚柔并济,以柔性司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帮教。

小刚是李金丽经办案件的一名当事人,在案件审查初期很有抵触情绪,对家庭误解深,教育效果不明显。李金丽用涉罪未成年人亲情会见的人性关怀制度,安排小刚与其母亲零距离见面。一次、两次、三次……小刚从抵触到理解,从沉默到失声痛哭。小刚的转变给母亲带来了希望,也增添了李金丽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动力。

因势利导,李金丽整合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未检力量,从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7大方面,创新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制“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有效提高全市未检工作专业化进程,这一经验模式也获在广西全区未检部门推广。李金丽积极探索开展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成为广西未检工作首举,推动追究未尽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主体的民事、行政责任,促进社会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自觉,构建未检新的核心业务。

2017年8月,在玉林市检察院举办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教授高度评价这一做法。2018年,自治区检察院将玉林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精准帮扶因案件陷困境未成年人

李金丽探索办案、救助同步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对于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依托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精准帮扶,通过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综合救助,救助效果显著,仅2017年就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30多万元。

在李金丽承办的毛某故意杀人案中,毛某与被害人黄某同居后产生感情矛盾,砍伤黄某并捂死黄某双胞胎儿子中的一名。

检察机关依法对幸存的被害人黄某及其儿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跟踪救助,提前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并给被害人政策咨询、帮扶转介,帮助协调被害人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按规定纳入低保、残疾人相关社会救助范围。

始终坚守执法者底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公正执法”是李金丽遵循的信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面对人情困扰和金钱诱惑,甚至暴力威胁,李金丽始终坚守执法者的底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016年,一起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家属多次以宗亲名义向李金丽说情、利诱和恐吓。面对威逼利诱,李金丽严正拒绝。

不懈的追求带来成长的喜悦,李金丽在奋斗路上幸福满满,斩获的荣誉也很多,她先后获得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等全国性荣誉4项、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自治区级荣誉6项,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玉林未检团队也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34项。其个人先后当选为广西共青团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作为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代表参评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入选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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