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送出五大福利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 继续免征增值税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杨玉婷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相关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不同比例的先征后退,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6月24日,广西税务郭税官详解政策五大福利。
福利一:党报出版环节可享福利
根据通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此外,经批准,在广西注册的出版单位,其出版的出版物执行同样政策。
福利二:部分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能退50%
除去福利一中的出版物,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优惠政策。综合类报纸、行业专业类报纸也可享受该项政策。广西税务郭税官表示,享受福利一和福利二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经主管部门核准,也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福利三:部分印刷业务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可享该优惠政策。
福利四: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福利五: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广西税务郭税官提醒,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同样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另外,享受福利四和福利五的纳税人,在政策优惠期内,若已缴纳增值税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但若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则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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