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本报综合消息 6月20日,《广西日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今后三年我区将通过开展实施“清洁乡村”巩固、“厕所革命”推进、污水治理推进、乡村特色提升、规划管控提升、长效机制提升“六大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挡升级,全面完成“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目标任务。
“清洁乡村”巩固行动,以农村垃圾治理为重点,全面深化“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专项活动,建设不少于500个村级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完成两个全国示范县和14个自治区试点镇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
“厕所革命”推进行动,将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和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确保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在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建设或改造2000座以上公共厕所。
污水治理推进行动,将继续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建成150个以上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主管向周边农村延伸500公里以上,完成两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和3个自治区示范县建设,完成1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乡村特色提升行动,将着力实现全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推广“微花园、微菜园、微果园”生态治理方法,实现村庄公共空间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力争完成500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和200个边境特色村寨建设。
规划管控提升行动,将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地方立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内容和程序,完善乡镇“四所合一”体制机制,赋予乡镇一级政府更大的规划建设管理权限。
长效机制提升行动,将完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机制。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将纳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统筹推进。此外,自治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市、县和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采用“红黑榜”通报制度,每个季度对各地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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