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登记结婚不再需要复印身份证户口簿
■当代生活报记者邓色迎通讯员贾经纬
本报讯6月7日,记者从广西民政厅获悉,今后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更好地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办事手续作了简化。
据了解,目前全区正在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今后广西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全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自行打印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存档;对于利用电子证照库条件尚未成熟的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同时,采用扫描或者复印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存档,并积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宣传工作。
《通知》还提出,各市民政局要严格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监管,严禁婚姻登记员变相收费或者把办理婚姻登记相关材料的复印费用转嫁给当事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范各种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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