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意见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步伐。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重点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和5万元。每年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意见》明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对研发经费支出超过当年达标要求部分的,给予100%比例的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研发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建立自治区级创新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支持。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广西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并在广西实现产业化目标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留归单位,纳入预算管理,不上缴国库。对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每年通过评审,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和高端智库类择优分别给予每家机构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要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以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关键区域为投入重点,集中财力加大对事关我区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等的支持,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项目倾斜。
《实施意见》还提出,增强财税优惠政策激励效果,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等,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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