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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非法集资1500多万元 公司法人代表潜逃 理财经理报警自首

南宁晚报 2018-05-23 06: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黄冠毅 罗颖)在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理财部经理的包某,因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500多万元被判刑。近日,良庆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及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连带退赔各集资人的本金。

早在2014年,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包某任理财部经理,主要工作就是组织员工到市场、居民小区、街道等公众场所向公众散发载有“高利息、保本保息”等内容的宣传单,以该公司为担保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借款方、集资参与人为出借方的资金运作模式签订三方借款合同,许诺以月利率1%~1.6%的返利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公众吸收存款。而包某则从其发展吸收的公众存款业务中,获取相应的提成款。两年时间,该公司非法吸收杨某等259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81.4万元。去年11月,包某因该公司法人代表携款潜逃,无法向客户支付相应的本息,便与其他员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包某是从犯,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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