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变遗产如何分配和继承?
会员热问解答
记者_谢福平
房产作为不少人最重要的财产,当拥有者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会进行分配和继承,从而也引发不少继承纠纷。为了房产继承权的分配问题,兄弟反目、对簿公堂的事件层出不穷。为此,记者咨询了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满文勇律师,其对常见的房产遗产纠纷案例作出解答。
1 房产过户,得所有共有人同意
案例:覃先生父亲希望能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儿子做婚房,但遭到了覃先生叔叔的反对。原来,这套房产不是覃先生父亲独有,而是覃先生爷爷奶奶留下来的。现在奶奶和爷爷相继过世,房子要过户给覃先生,是否需要得到叔叔的同意?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覃先生爷爷奶奶去世后,未留有遗嘱,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该房产,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覃先生的爸爸和叔叔共同继承。因此,如果覃先生希望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则应当取得叔叔以及爸爸等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到公证处公证后,再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 再婚妻子养子,也有房产继承权
案例:韦女士父亲前段时间刚去世,留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目前是韦女士的继母和其儿子(与韦女士父亲无血缘关系)共同居住。何女士希望收回房产自住,但遭到继母反对。请问韦女士继母和继母儿子是否有权继承该套房产?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继承法》规定,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遗留房产是与再婚妻子婚后的共同财产,则再婚的妻子首先享有房产一半的继承份额,剩余的一半由再婚妻子、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亲的父母均分。如果这套房产是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则由再婚妻子、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亲父母均分继承。因此,韦女士继母和继母儿子都有权继承该套房产。
3 遗产转继承,非顺位继承人有份
案例:赵先生和妻子婚后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两年前,妻子去世,赵先先生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过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该房产中有岳母继承的部分,因岳母去世已经转由小姨子继承,要想办理房产过户,必须得到小姨子同意。
律师解答:房产为两人婚后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妻子去世后,她拥有的一半房产应该由孩子、丈夫、母亲共同继承,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产。由于妻子母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六分之一房产也一分为二,其中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产转由小姨子继承,另一半则由赵先生的孩子继承(这两人都属于妻子母亲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此情况下,只有小姨子放弃继承房产并为此办理相关公证,赵先生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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