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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

来宾日报 2018-05-02 09:46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 “5月1日实行增值税优惠新政策后,我们公司可得到一次性退还的设备采购进项留抵税额5亿多元,这项政策对制造业真是重大利好。”日前,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刘杰高兴地说。

刘杰所说的增值税优惠新政策,是指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重大改革举措: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为让新政策顺利推行,今年4月开始,自治区国税局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执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和推广应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等三项工作分别制定了任务分解表,进一步优化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开始了新一轮增值税改革的保障工作,对内对外做好新政策变化的培训辅导,组织队伍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帮助纳税人梳理因税率调整带来的开票申报可能存在的问题,让纳税人懂政策,税收红利应享尽享。同时,全面完成软件系统升级,确保全区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在5月1日顺利开票。

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先进高端制造龙头企业。在今年4月初的一次专题涉税辅导中,南宁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2018年3月,该公司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约为5.78亿元,5月1日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施后,高端制造业的增值税留抵将可获得一次性退还,这对企业的设备升级改造和扩大生产经营无疑是重大利好。“南宁市税务部门多次上门对我们进行新政策宣传辅导,指导我们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真是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啊!”刘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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