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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部门:未经同意的商业推销电话属于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居“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之首

玉林日报 2018-03-07 19:13 大字

新华社南宁3月6日电(记者何程)广西工商部门6日公布“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居首。广西工商部门介绍,未经同意的商业推销电话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影响消费者日常生活,今后将继续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广西工商部门公布的“南宁恒创房产中介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中,消费者吴女士举报称,她经常受到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商业推销业务的电话骚扰,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南宁市工商局对此依法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查明,涉案公司为增加业绩,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及通过销售一手房采集到的消费者购房信息,未经同意进行二次收集保存,并在使用这些信息中,未经消费者同意,采用电话形式进行推广服务业务,严重侵扰了消费者生活安宁。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据此,南宁市工商局对涉案公司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继辉介绍,此案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案件。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陈继辉说,消费者在接到类似商业推销的骚扰电话时不应忍气吞声,否则会降低侵权者违法成本,助长此类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保留证据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以便工商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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