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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局、消委会发布2017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侵犯个人信息首次上榜

南国今报 2018-03-07 19:12 大字

今报记者罗暘实习生吴显烨

3月6日,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发布2017年度全区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在这些案例中,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类案件属于首次入选。

【案例一】购买房产后频遭电话骚扰

2017年4月,吴女士向南宁市工商局举报称,她通过南宁恒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房产)购买一套住房后,还经常接到恒创房产业务员打来的推销电话,不堪其扰。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恒创房产下属的51家分公司,对采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以打电话的方式推广房产租售服务,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最终,恒创房产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自治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查实并处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行为,取证上面临较大困难。在上述案例的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直接到恒创房产的办公电脑上取证,才拿到了充分证据。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如果要给消费者发各种促销信息,必须经过消费者同意,否则属侵权行为。如果消费者想针对经营者侵犯个人信息权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要注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之类的信息,如非必要,最好不要提供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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