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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政维护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 引入担保新制度 贷款审批后即放款

南国今报 2018-02-25 16:13 大字

今报记者徐庆成

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开发商办理预售时需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多管齐下,引入担保制度,多渠道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优化流程确保职工办理贷款“只跑一次”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仍较繁琐,需要多次到公积金贷款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通知》明确,今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跑一次”。各地要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避免贷款轮候。同时,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同时,全区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受托银行要按照约定,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创新模式引入贷款担保新制度

记者了解到,放款速度慢,让公积金贷款一直饱受诟病,为解决这一难题,《通知》指出,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从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该新政的实施,将大大加快公积金贷款速度。

自治区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新政引入了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是由担保公司承担贷后风险,贷款职工无需承担担保费用,有效解决公积金放款慢,职工买房时“用不上”公积金的问题。另外,这一新政策也解决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慢的问题,卖家将不必再等待较长的抵押登记时间,对刚需型购房者来说受益更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二手房市场卖家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概率。

严格监督房企或中介若违规将受严惩

2014年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此,《通知》再次明确,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允许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在进行楼盘的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时,应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

【温馨提醒】若公贷遭拒,可拨打热线举报

今后,我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开发商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除了公开曝光职务,还要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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