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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冷静易犯“九宗罪”

华商报 2018-02-24 05:11 大字

漫画/张永文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发布讨债引发的典型刑事案件。北京市三中院也曾召开发布会指出,“讨债刑案”多发生在12月至次年2月间,尤其以春节前后最为高发。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醒,法治社会,上门讨债要注意方式、方法,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扣押债务人,甚至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等极端手段讨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9种犯罪。

1 非法拘禁罪

男子欠债被绑架险遭活埋

2018年1月8日,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通报,2017年12月30日凌晨2时许,安源分局后埠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其丈夫肖某因经济债务被人绑架。通过联系债权人,警方于当日凌晨5时许解救出被拘禁的受害人肖某。

经查,肖某于2000年左右向邱某借款10万元,2017年10月27日邱某将债权转让给“职业讨债人”陈某。陈某逼迫肖某重新出具欠条并限期3日,要求其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2017年11月29日晚,陈某伙同他人将肖某挟持到腊市镇五峰岭。陈某等挖坑,将肖某推入坑中掩埋。在肖某求饶后陈某等3人将其带回至萍乡市城区某宾馆内非法拘禁。目前,陈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警方提醒,采取非法拘禁债务人等暴力手段讨债是犯法行为。

法条:将债务人扣押作为人质,暴力威胁催还欠款。《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寻衅滋事罪

棺材抬进酒店 7人被刑拘

2017年12月18日,有一伙人抬着棺材到广西柳州市胜利路某酒店,随之与酒店保安发生冲突。据警方调查,唐某雄2014年在洛维工业园为某集团修建厂房,工程款一直未结清。18日上午,唐某雄召集工友唐某志和唐某华等8人一同来到该集团名下位于胜利路的酒店,将一口棺材抬进酒店大堂,以此要挟集团负责人出面解决欠款,遂与酒店工作人员孙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唐某雄等7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办案警方提醒,采取暴力手段讨债,有可能要不到钱,反而把自己送入班房。

法条:债权人心急之下,只顾要钱,要不到钱就采取极端手段讨债。《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放火罪

讨工程款未果放火烧酒店

2017年12月,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讨债引发的放火案件。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承包某酒店油漆工程,工程结束后,酒店方一直拖欠约17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吴某多次向酒店讨要未果,恼羞成怒,便于2017年1月携带易燃液体至酒店四楼,在电梯附近泼洒点燃,酒店员工及时用灭火器扑灭。目前,吴某已被逮捕。办案检察官提醒,应以合理合法手段讨债,切不可意气用事。

法条:因债务纠纷,一气之下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来泄愤。《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4 破坏生产经营罪

拉闸断电讨债致38万元损失

住在广东茂名市区的魏某和何某是广东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茂名某润滑油公司拖欠魏某所在公司的工程款,造成其没有拿到工资,经多次追讨无果,魏某与何某等人于2014年5月12日20时许,进入该润滑油公司变电间拉下该车间的电闸,并更换锁芯将变电间大门锁上。造成该公司8条生产线停产2个小时,利润损失达384510元。2015年7月,茂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和何某为追讨欠款,公然采取断电的方法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分别判处魏某、何某有期徒刑9个月。

法条:以破坏企业的设备来讨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职工。《刑法》第276条规定,无论是泄愤报复还是出于其他目的(包括讨债),无论是毁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5 非法侵入住宅罪

喷漆锁门 家中讨债被判拘役

被害人汪某因经营公司向某贷款公司贷款。因汪某拖欠贷款本息,2017年1月贷款公司授权委托被告人杜某及其他两人(另案处理)收取欠款。之后,杜某等人到汪某居住的小区家中要债。2017年3月某日,杜某等人又到汪某家中要债,强行留在其家中,并邀集被告人彭某等人轮流守在其家中至同年4月。杜某在汪某家墙上、门上、地板上用喷漆喷上“无耻”、“还钱”等字样,并采取将门反锁、在汪某妻子仲某外出时派人紧跟等方式防止其逃跑。2017年7月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为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遂判处主犯杜某拘役6个月。

法条:债权人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堵门讨债。《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故意伤害罪

当街将欠债人打成轻伤二级

吴某与朱某存在债务纠纷。朱某向吴某讨要欠款,二人约定2016年2月21日晚上见面。当晚8点,朱某驾车载其弟朱某某及吴某行至河北廊坊三河市某医院北侧环岛时,吴某突然从车窗钻出并向北跑。朱某兄弟俩下车追赶,朱某对吴某拳打脚踢。后经鉴定,吴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三河市警方于2016年4月28日凌晨,在燕郊镇某足疗店将朱某抓获。三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因债务纠纷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经济损失17487元。

法条:为讨债不择手段,通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来达到讨债目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 盗窃罪

讨债未果骑走电动车抵债

2013年8月,在湖南怀化打工的陈某两次向同事黄某借款3200元。但到还款日后,陈某以各种理由赖着不还。2014年1月25日下午,黄某发现陈某将一台电动车停在宿舍门口,钥匙还插在电动车上没拔。于是,黄某骑走电动车,以2500元卖给一家回收店。当天下午,警方通过监控将黄某抓获。据黄某交代,考虑到欠款难要,他就想骑走陈某的电动车用于抵债。2014年2月,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提醒,在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走极端,不然触犯了法律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法条:多次催讨未果,便擅自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从而触犯法律。《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 抢劫罪

挟持债务人逼问密码转账还钱

河北农民周胜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在北京开设讨债公司。2007年4月27日,周胜伙同他人受孟秀珍雇佣,强行将与孟秀珍有债务纠纷的张某从北京朝阳区劫持到丰台区一家宾馆,逼问出其银行卡密码。几天后,周胜等人又挟持张某在一家银行从银行卡内取走11万元,并转账28万元给孟秀珍。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周胜采用胁迫手段讨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周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2万余元。

法条: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威逼债务人还债。《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或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 故意杀人罪

上门讨债杀人 被执行死刑

2013年1月25日,湖南益阳籍被告人袁某到益阳沅江龚某家讨要800元欠债时,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厮打,袁某将皮某按倒在沙发上,从茶几上拿起玻璃烟灰缸猛砸其头部。袁某见皮某因挣扎衣衫不整,遂实施奸淫。而后,袁某将皮某勒死,从其家中窃得耳环、项链和现金119元后逃离。1月29日,警方在山西运城抓获袁某。2015年1月30日,经最高法核准,益阳市中院依法对袁某执行死刑。

法条:讨债时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甚至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华商报记者燕然整理

借钱需谨慎 催账更需谨慎 法官律师为依法讨债支招

保留证据 找担保人 诉讼维权

债务纠纷中,如何避免因讨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华商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律师、法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认为,债权人应当善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债权凭证。第二,要理清自己的债务性质,采取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如属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于因承揽、加工而产生的债务,可以合法地行使留置权。第三,提起诉讼合法维权。通过诉讼先把债权债务确定下来,通过强制执行追讨。要相信法律,现在法院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不守诚信的债务人在社会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认为,首先,在出借的时候就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还款能力,如果对方沉迷赌博、吸毒,这样的借款就很难要回;其次,如果借款人是已婚人士,最好在欠条上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免得最后夫妻一方转移了财产导致无法追回借款;再次,借款时最好有一个以上的担保人,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可向担保人主张归还。最后,借款人最好能用房产、车辆等提供担保,这样的借款收回的概率最高。欧阳挺还建议,讨债前应先了解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的讨债手段都无法讨回债权时,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还款的,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可要求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河南鲁山县法院法官王清青建议,债权形成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多采取银行转账或立字为据的形式来保留证据。债权形成后应多注意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一旦有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况发生,应采取诉讼或公证等方式确认债权和担保方式,但要注意勿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方式讨债,以防矛盾加剧;在诉讼中可采用诉讼保全等方式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减少损失。王清青提醒,借钱需谨慎,催账更需谨慎,不要采取非法极端方式,免得赔了夫人又折兵。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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