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 我区建设“六强”型财政之“强职能”
本报记者周红梅
改革创新强职能,建设“职能型”财政,就是要牢牢把握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顺体制、优预算、推税改,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发展活力,着力构建稳妥有序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完善权责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近年来,我区扎实贯彻中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各项改革取得新突破。
2017年,我区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增强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打破了自治区全面直管县的格局,实施分类管理,将全部县由自治区财政直管改为48个由自治区直管和23个由设区市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自治区、市、县三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继续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初步统计,2017年自治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165.83亿元,同比增长8.5%。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7年,我区进一步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2017年年初预算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达到31.4%。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市县区均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2016年我区预决算公开度排在全国第4位。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专项由2016年的94项压缩到2017年的91项,2018年将进一步整合。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等环节管理。
改革和完善税费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代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在广西财政门户网站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改革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发挥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深化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扎实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录入和公开工作,落实好自治区PPP项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加快PPP推广应用进程,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成为国家示范项目。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修订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完善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
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改革。完善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对账体系建设。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开展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推动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取消采购文件的审核、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规范统一采购行为,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
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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