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份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工资照发 福利照享 每年累计可达20天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据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云南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四川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带薪不超7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养老陪护成独生子女沉重负担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独生子女的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年人的养老陪护问题,就成为独生子女的沉重负担。于是,有些省份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立法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带薪陪床”虽然只是一个法律规定,却充满了温馨和温情,体现的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人是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力,对人的关心更需要人道的关怀。
也许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带薪陪床”政策的实施,可能增加企业的负担,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百善孝为先”一直是中国人民的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更不用说,老人生病住院后,子女更应该陪护在侧,这既是子女的本分,也是整个社会关爱老人、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表现。
陪护老人是独生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二孩时代到来,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从“4+2+1”变成了“4+2+2”,独生子女压力山大,如何赡养父母就成为谁也绕不过去的难题。“带薪陪床”的出台,不只是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陪护的问题,还让民众感受到了政策的温馨与温暖。
目前只有8个省份出台了“带薪陪床”的法律,还没有惠及全国独生子女家庭,应当根据地方“带薪陪床”的“法律试点”经验,出台全国层面的“带薪陪床”的法律,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带薪陪床”的内容,让法律之光温暖全国独生子女家庭。
政策落实 还需更多工作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对于由独生子女特别是小两口都是独生子女所组建家庭而言,在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除了要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外,更大的困难恐怕还在于分身乏术。基于此,无论站在保障老年人亲情赡养的权益,还是体现国家对履行相关生育义务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关爱,多个省份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其初衷甚好。
然而,众所周知,从政策制定,到职工能够切实地享受到,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如“探亲休假”,眼下除了在机关或大型国企还保留着,在很多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很多职工甚至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再如“带薪休假”,据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大约只有5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对落实较好,而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劳动者,不但带薪休假成了“镜花水月”,就连法定节假日甚至双休日都不一定能得到保障,如此一来,另设“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岂不也是奢望?
确实有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但现实中,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压力,在保“饭碗”已属不易的情况下,有关休假之类的福利必然会被有意无意搁在一边,或者不能休,或者不敢休。
由此可见,为了防止政策变为“纸上福利”,相关部门除了要进一步将其进行细化,出台相应的配套监督和保障机制之外,还应考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用人成本、生存压力,对自觉支持该项利民政策的企业给予适当政策上的优惠或是补贴,而对拒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的用人单位,则应责令限期给付或给予相应惩处。唯其如此,“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才可能落到实处。 新华社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吴家跃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购物、餐饮、旅游等将迎来消费高峰期,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节日投诉趋势分析发现,上述消费活动正成为节日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为让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