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陪床假” 闻道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带薪陪床已不再是奢望。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披露,到2017年年底,全国有黑龙江、福建、广西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压力日渐加剧,独生子女往往显得更加力不从心。一个子女如何照顾两个长者乃至上一代的四个长者成为许多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难题,亟须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因此,“带薪陪床假”,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也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很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或许,“带薪陪床假”可以看作“常回家看看”政策的完善和补充,让“孝”更多了一份保障。大家知道,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子女多“回家看看”的愿望。然而,如果一旦生病呢?只是回家看看恐怕就远远不够了,还需要多些时日,进行陪护照料。“带薪陪床假”可以让陪床有了法律依据,也有了工作保障,而不会因请假面临减薪及工作方面的压力。
对“带薪陪床假”,也有人表示了疑惑,对其实施前景并不感到乐观,担心沦为“纸上福利”。并以带薪休假为例,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了这么多年,可真正能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并不多,这项法定的权利和福利有时就像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即。也有人担心,用人单位消化不了、实施不了“带薪陪床”。因为一般单位都是定岗定编,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有一个人休假,其他同事就得多干活,而多干了就该多得。如此一来,休假人的工资奖金都需要单位另外贴补。与此同时,老人生病住院时有发生,今天这个人休假,明天那个人休假,除了增加单位的经济负担,有时连工作都不好安排,的确让人头疼。因此,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势必会让“带薪陪床”大打折扣。
毋庸置疑,“带薪陪床假”的初衷是好的。但如何把好的政策落实落地,让公众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福利,也绝不仅仅是一项规定就可完全实现的,还需要有很多工作去做,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跟上。要认识到,增加休假的政策法规总会深得人心,但“请客”总得有人“埋单”,如果“埋单”一方很为难,政策的落实恐怕也不会很到位。说到底,提高劳动者福利不能仅仅依靠用人单位,还需要各地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共同让福利政策从墙上落到地上。对此,有人建议,对执行“带薪陪床假”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带薪陪床假”成为劳动者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无论如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写进法律的条款,亦是传统认知。如今,研究制定子女带薪护理政策,给肩负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一定的政策补偿,无疑是应该点赞叫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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