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陪床”需完善配套措施
伊一芳
主持人语:子女应“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这些条款均已列入老年人权益法。现在又有了“带薪陪床”。初衷都很美好,关键看如何落实。窃以为,至少有以下几点是需要考虑的:一是加强刚性约束力,二是监督到位,三是用人单位配合。
据新华社报道,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记者1月23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即“带薪陪床”)制度。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写进法律的条款,也是传统的认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居家养老的失能、失智老人研究制定子女带薪护理政策,给予本来肩负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一定的政策补偿,无疑是在导向上进一步强调了法律和传统的价值指引。
“带薪陪床”制度的提出,有其客观原因。其一,在老人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着设施欠缺的问题,城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存在不足,已建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对于老人的需求还有待强化。其二,养老服务队伍总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对应人才,特别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就是空白。其三,让子女返回家中照料家中老年人,尤其是为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的亲人的护理,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考虑,都更能契合老年人在情感上的依托、寂寞的排解。相较于一些养老机构提供的统一、标配式的人工护理,子女亲力亲为式的护理显得更为细腻与周到,随时地沟通让老年人也更放得开,不会有“寄养”的局促感。因此,“带薪陪床”政策的推出,也就水到渠成了。
当然,“带薪陪床”作为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其初衷虽好,但要想落到实处,相关配套制度也必须跟上。比如,带薪补贴标准的确定、相关监管细则的制定,等等。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出台一些与子女领取补贴回家照料老人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依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以及对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的勘察登记备案的落实。不仅如此,为了调动更多子女照料老人的积极性,遏制骗取补贴的歪风恶习,有关部门还需进行正面的教育与引导,并出台辅助措施,惩戒不良分子。
另一方面,则应从源头抓起,加强社区管理机制的建设,让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到领取补贴的家庭,不定时地查看子女的实际照料情况,通过实地考察不断改进管理机制,并登记备案以作案例推广之用。此外,社区人员还应当做好基层的联络工作,例如联系方式的登记等。只有将涉及居家养老的方方面面衔接起来,工作才能顺利展开,更多的老年人才能获得亲情的照料。
新闻推荐
4人一氧化碳中毒 护士发现救助脱险 专家提醒,冬季来临需要小心一氧化碳中毒
本报讯昨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部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就在10天前,送感谢信的胡阿姨还一度处于危险之中,当天她和3个同伴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在理发店内,幸亏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心供应...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