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居民,缴电费有优惠 年累计用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2元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减轻第三档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用户负担,自治区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实行用电促销政策。居民缴清当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的,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优惠0.2元。
如何优惠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本次优惠政策按自愿参与原则,执行对象为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
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
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后,供电企业应对2018年度已发生的电量电费进行清算。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
不执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如何办理
想要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居民,户主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任一供电服务营业厅办理,非户主用户则需持户主的委托代办材料及代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均可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建议错开1月底到2月中旬的高峰时段。
供电企业仍按原抄表周期进行抄表结算,本年用电量以供电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抄见电量为准,客户实际使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而导致预付电费不足抵扣时,客户需按供电企业缴费时间及时结清。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居民可先了解查询上一年度家庭用电量情况,再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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