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用电促销 对象为“一户一表”居民,4月30日前可办理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明确,为减轻第三档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用户负担,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按自愿参与原则,实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缴清当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的,每千瓦时优惠0.2元。
根据《通知》,本次用电促销的执行对象为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对于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报装用电的,须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结清欠费后,在开始用电后的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与供电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方可参与。
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不足部分电费按正常流程及时缴纳。对于不参与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南方电网广西公司相关人士提醒,参与用电促销的居民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均可到供电营业厅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可首先通过微信、支付宝、自助服务终端等远程服务渠道预存足额电费,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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