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电费可享受电价优惠 “一表一户”居民用户可对照条件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刘江洪 何华文)据广西电网梧州供电局通报,从1月26日起到4月30日,全市“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按需申请享受用电优惠政策。
据悉,广西居民用电按年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是0至2760千瓦时部分,执行电价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是2760千瓦时至4440千瓦时部分,执行电价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是超过4440千瓦时部分,执行电价0.8283元/千瓦时。为减轻第三档居民用电负担,自治区物价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明确“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缴清当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其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按照0.6283元/千瓦时计价,即每千瓦时可节省0.2元。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施行,具体计价按供电企业抄见电量执行。
若申请享受该项政策优惠,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需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的用户,需在本年用电后四个月内结清欠费,并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供电部门表示,享受该政策的用户,年累计用电量少于4500千瓦时的,仍按现行阶梯电价标准计费,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同一电表户的电费。不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阶梯电价。
供电部门提醒,居民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查询上一年度家庭用电量情况,也可拨打95598热线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结合实际按需申请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用户错开1月底至2月中旬业务高峰时段,可先通过微信、支付宝、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预存足额电费,然后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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