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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第一枪”得有个“靶心”

华西都市报 2018-01-11 03:19 大字

胡建兵

作为医改重头戏之一,医保控费开始打响2018年医改“第一枪”。近日广西、浙江、河南等多个省份密集发布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近三分之二省份已经实施或正试点实施按病种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我国医改正迈出实质性一步。(经济参考报)

按病种收费,就是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这种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可以避免医患双方过度医疗,有效控制盲目增长的医疗费。

我国目前实施的按病种收费方式还主要是单病种收费,还处在初级阶段,是按项目收费向按病种收费过渡的一种形式。由于疾病的复杂性,诊疗过程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尚无明确的病种诊疗常规范本,病种选择难以把握。另外,执行的单病种收费标准不科学,与医院的实际费用尚有一定差异,有的支付标准过低,造成医院与医保部门之间的矛盾。病人也会担心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院会在治疗过程中“偷工减料”。

实施按病种收费,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药、检查及治疗方案,挤出虚高的水分。首先要建立起临床路径,提出最佳治疗计划,适当减少和控制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从而减少临床处理的随意性。其次要有降低医疗成本的途径,实行药品材料等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降低各种成本,改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另外要搞好病种的选择,应该选择病例数较多、费用集中度高、同级别医疗机构费用离散度低的病种。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按照“有约束、有激励”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并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制度。

当然最关键的是要建立病种收费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病种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卫生部门建立按病种收费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监测医疗机构各项评价指标变化情况。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只有把各项机制完善了,把“靶心”画好了,“医保控费第一枪”才能打得准。 (原载《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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