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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

桂林晚报 2017-12-14 11:15 大字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院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及收付费标准,指导各地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我区家庭医生将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基础服务包主要包括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转诊、健康检查等18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服务包是在基础服务包的基础上,提供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个性化健康管理。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个或多个个性化服务包,也可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将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3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则由各设区市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该《指导意见》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实施情况出台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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