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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鼓励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方案提出 贫困户干个体 1年以上拟最低补1万元

南宁晚报 2017-12-14 0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 1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鼓励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了解到,该《方案》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拟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意见提出,以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助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日期在本工作方案印发之后,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3.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接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并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

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5.个体工商户接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少于1年的跟踪服务。

6.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其负责人属于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收入助推其家庭实现稳定脱贫。

7.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的申请。

8.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脱贫成效等方面设定的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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