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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家庭医生收费标准基础服务包为15元/人/年

桂林晚报 2017-12-11 14:59 大字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桂卫规〔201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及收付费标准,指导各地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服务标准如何界定?

说到家庭医生,市民一定不会陌生,很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居民签订了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居民们在享受着家庭医生的专业服务。《指导意见》规定,广西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两类。

基础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18项服务内容,除包含国家要求的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转诊等10项基本内容外,还要求家庭医生团队每年为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体温、脉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等检查,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以及皮肤、心脏、肺、腹部等一般体格检查。

个性化服务包除包括基础服务包的内容,还包括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的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内容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

收费项目如何定价?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3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

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医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上门服务可按收费标准收取家庭巡诊、健康评估等费用。签约、收费需要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对象双方自愿,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个性化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个性化延伸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服务包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服务包内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

收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和与家庭医生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家庭医生团队内部签约服务费的分配比例,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指导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结束后,自治区将根据实施情况出台新的指导意见。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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