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顺应民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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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鹰远
1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通知,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还可以购买国药健字号的保健食品。该政策12月8日起施行,区直医保参保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绑定。(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3版)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了两个账户,即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用于个人医疗消费。而个人账户通常被用来支付参保人的特定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中规定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由个人使用,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广西实施改革,让参保人的家庭成员共享医保个人账户,是惠民措施。
然而,随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越来越弱化,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家庭成员疾病缠身,个人账户医疗费用却不够用;有的基本不生病,医保结余不少,但因为账户不能共享,只能从工资收入取现为家人支付药费。对于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私有的,但因“不得为他人支出费用”的规定,家庭只能另支付现金为家人买药,不能用家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闲置资金买药。
其实,从法理和伦理角度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应该可以共享或利益共享的,所以,医保卡在家庭人员之间可以共济互助。就此而言,广西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不再只是仅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说白了,这就是允许居民可以刷家人医保卡买药,这显然极大地激活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契合了广大参保人一直以来的诉求和愿望,实质上是回归了医保制度的初衷和本意,有利于减轻家庭在医疗上的支出负担。
总之,改革实践证明,医保卡个人账户是可以“家庭共济”的,这实质上是将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更符合我国家庭收入代际转移的现实需求。希望国内更多地方跟进改革措施,建立并完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这将大大减少参保群众看病现金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职工医保的基金使用效率,让“死钱”盘活并发挥治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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