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试行两年 135种疾病将按病种收付费 患者在诊疗之前就知道费用,不用担心被医院多收费
本报讯(记者黄冰)腰椎间盘突出症、老年性白内障、乳腺癌、唇裂等135个病种将按分类治疗方式实行按病种收费。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网上的公示时间已经结束。此通知将于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两年。
135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值得提醒的是,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按病种收付费,就是让患者在诊疗之前就知道费用,不必担心是否被医院多收费;医院在标准内提供服务,促使其提高服务效率,增进医疗技术进步。记者了解到,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35个,主要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记者从广西按病种收费具体病种及收付费标准表看到,该通知对于按病种收费的135个病种,均明确了广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如癫痫最高限价为4550元,腰椎间盘摘除术最高限价为1500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10%。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及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补偿服务成本和患者承受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病种价格。
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确定;在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院提高5%。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费用,超出部分医院承担
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各有关医院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要尊重患者知情权,做好与患者的沟通,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5日起试行两年。此前自治区已出台的按病种收费政策继续执行,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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