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过渡性政策继续执行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唐碧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味着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制度被废止,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广西国税部门表示,广西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以来,理顺了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实体经济中的每个细胞都受益。
据广西国税郭税官介绍,自2016年5月1日,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原来由地税部门征收的房地产、建筑、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税费全部交由国税部门开展,自那时起,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全部统一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比如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对同一货物服务而言,无论生产、流转环节存在何种差异,只要增值额相同,增值税就相同。另外,由于具有环环抵扣的征抵机制,可使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尽量索取发票,从而有效控制偷漏税行为。
营改增后,不少企业都感受到税负有所减轻。据了解,在大量服务业企业中,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营改增前,他们按营业税下依5%税率纳税,并且按含税价计算应纳营业税额;营改增后,改为按3%增值税征收率和不含税价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税负下降约40%。这无疑拓展了小微企业生存空间,激活了创业创新。
此次国家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样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
此外,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并且,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
据介绍,此次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将营改增试点主要成果法定化,没有增加新的政策措施。《决定》正式施行后,现行的有关营改增的过渡性政策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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