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等事项上提供便利 涉嫌受贿192万元 教育厅原厅长受审
今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11月22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一案,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余益中在6年间受贿19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广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演出出版项目、建设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负责人韦吴新、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瑛、广西中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韦克生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益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余益中的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余益中案中的两名行贿人韦吴新、王瑛,也是自治区教育厅原副厅长郑作广受贿案的行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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