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计划培育千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本报讯(记者陈媚 通讯员商秀梅)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决定在区内高校中遴选培育1000名有望在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能领衔国内较高水平创新团队的人才,助推广西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及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广西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计划》围绕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总体需要,重点对接广西特色、优势、重点学科,以及重点、支柱产业建设,兼顾人文社会科学等各领域发展,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展领域。
《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2023年,分5批进行遴选,每年遴选1批,每批200名左右,每批培养期为3年。
《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年轻化、梯队化,遴选对象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上业绩突出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遴选。
《计划》按照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协议管理、目标考核的方式实施。培育对象实行一人一培养方案。培育对象访学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等国家级高水平科研机构。国外接收单位原则上应为国际权威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者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培养实行导师制,导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且为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称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国(境)外导师应为国际知名教授。
入选《计划》的培养对象在脱产培养期间,将获得生活费、差旅费和国外访学费等各项资助。在职提升期间,培养对象每人可申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自选科研项目经费。以上费用分别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统筹安排解决。此外,培养对象将被列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可享受不少于 2 个月的学术休假。
《计划》严格进行考核管理,实行项目协议管理、目标考核、动态调整机制。对中期评估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后将被取消培养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剩余资助经费。
目前,《计划》已经启动,报名已经开始,名额有限,符合条件的高校中青年教师请抓紧时间报名。具体报名事宜可咨询自治区教育厅或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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