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凡是能共享的信息 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扎紧制度笼子。办法规定,行政权力运行应遵循便民原则,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和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据了解,办法涵盖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权力运行应当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要求: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管理应遵循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和强化监督等原则。比如,只需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应当场作出决定;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部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另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设定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办理环节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得设定特殊环节。
为了高效便民,减少办事人跑腿,如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当细化、量化申请材料标准,并明确申请材料的类型、规格、份数、来源、签名签章等。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和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办法还规定,我区将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监督、网上督查或电子监察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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