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填补广西社科领域立法空白 每年五月第三周为社科普及活动周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实习生黄梦瑶)9月28日,自治区社科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广西社科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广西社科普及将有法可依。立法明确每年五月第三周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
条例明确,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西各民族和地方特色文化、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举办社科论坛、讲座、知识竞赛、展览、演出,建立社科普及基地等,都是社科普及的主要形式。
对社科经费保障问题,条例明确将社科普及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社科普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投资的社科普及场馆、设施应当用于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
社科经费筹措途径将多元化。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社科普及事业进行捐赠;对捐赠款物用于社科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科普及场馆、设施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自治区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此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志愿者等有关人员的社会科学普及著作、论文、调研报告、获得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奖励以及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其他业绩等社会科学普及成果,可以作为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至2016年,全区社会科学普及联合大行动已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一千多场普及活动,自治区社科联创建了36个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编辑出版了90多部社会科学普及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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