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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吹拉弹唱”遇“九龙治水”

来宾日报 2017-05-11 04:55 大字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马婧)5月5日,本报刊登了题为《时代广场的“吹拉弹唱”是否应叫停》的报道(详见5月5日《来宾晚刊》B版),那么这样的事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管?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事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却得到了以下答案。

据了解,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第六十二条中也明确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潘武。据潘支队长介绍,像此前报道中的某医院门前唱歌跳舞音量过大行为,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按照2017年5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多项的行政处罚权已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在《办法》出台前,这个是归公安部门管的。很多人曾向我们环保部门来投诉这个事,我们作为监管部门也积极回应。医院有病人,这个地方不宜产生社会生活噪音,作为医院提出这种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我们的意见是,劝导他们到离医院、离居民区远一点的地方去唱歌跳舞。”潘武说。

那么碰到这样的事打110有用吗?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接到此类报警,公安部门会出警,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必须由环保部门进行鉴定,在没有鉴定结果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也仅能对其进行规劝教育。

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兴宾区综合执法局,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之前老年人方与医院方已多次向他们投诉,他们也曾多次规劝,但是双方仍旧没有和解:“他们的问题我们城中中队多次去处理过,我们队员多次到现场要求广场舞大妈将声音调小,不要影响别人休息。我们到现场也发现医院把车子摆到人行道上,这也是不对的,我们也规劝过。”

兴宾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5月1日起实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虽然已经把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但并不是说综合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处理:“应该是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先由环保部门鉴定这是否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如果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我们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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