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两金”标准提高

玉林晚报 2017-05-10 10:15 大字
前不久,我区发布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玉林市已同步进行调整,请参保人员注意政策的变化。

扩大参保对象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其中,对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规定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展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明确将公务员与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公务员与参公人员可以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两金”标准提高

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变动。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金”制度是工伤保险待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办法》比照国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增加的幅度,提升了广西“两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两金”比原来增加2个月、七至十级增加1个月。对于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实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采取距离退休年龄的不同逐年递减的计发办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不足2-5年的,分别按照全额的60%、70%、80%、90%支付。

同时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细化工伤认定申请延长时限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办法》细化了延长时限,规定“用人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60日。”此外,明确工伤认定管辖权,即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由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办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进行提升,将原来由市级统筹改为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并对工伤保险储备金进行了修改,即修改为:“设区的市(含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工伤保险费征缴总额的10%提取,并将当年提取储备金的50%上交自治区作为自治区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用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和参保地区发生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新闻推荐

养护颈椎,守护生命的脊梁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工作生活模式的转变,长时间面对电脑,手机,以及生活中身体不良的姿势等原因,使颈部得不到好的休息,再加上如今人们压力大,工作繁忙,颈椎出现毛病往往在情理之中。有些是可以避免的,而有...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