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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学生获得更公平的教育

广西日报 2017-03-03 10:37 大字

国务院近日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简称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至此,“星星的孩子”等残疾人入学难问题有望减少乃至消除。

新《条例》强调,要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按规定用于特教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优先给予补助。新《条例》加强了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内容,规定了特教教师任职的特殊要求,并要求合理配置教师,提高特教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教相关专业人员待遇。

新《条例》提出,“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融合教育是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换言之,实施融合教育,让残疾儿童少年尽可能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在正常的教育环境中学习,让残疾孩子学会与普通孩子交流沟通,让普通孩子学会接纳、关心、帮助残疾孩子。

那么,将来广西特殊教育又该做哪些事呢?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简称《规划》)提出,要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同时,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设区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

让广西的家长们感到欣喜的是,《规划》还提出,建立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优先将残疾学前儿童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特教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儿童福利机构增设特教幼儿园或幼儿班。另外,要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积极探索融合教育,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的特教支持保障体系,启动实施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余 锋 刘启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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