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胎的咨询
问题:我朋友与前夫生有一孩,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再婚后与现任丈夫育有一女,丈夫是初婚,请问他们现在是否还能再生一个孩子?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办证时间:分娩前办结。
办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或办证窗口)。
申请所需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其他相关证件(再婚对象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3张。
4.《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请告知您朋友,可先到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或办证窗口)、村(社区)委员会领取《广西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也可以登录我委官方网站(http://wsj.wuzhou.gov.cn/)自行下载。
未尽之处,请咨询我委考核督查指导科,电话:0774-3838350。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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