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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账务如何处理 郭税官详细告诉你听

南国早报 2017-02-06 00:00 大字

南宁讯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行业。近期,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实施。2月5日,广西税务郭税官为纳税人梳理了应知应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细节。

通常,企业在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后,有可能出现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这时候,在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通知》,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另外,还有一种新情况是部分企业遇到的:在营改增前,企业已在税务部门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账务又该如何处理呢?

广西税务郭税官表示,根据《通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郭税官提醒,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销售额。(唐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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