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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医疗服务自主定价

广西日报 2017-01-22 00: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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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杜蔚涛)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根据近日该局与区卫计委、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1月1日起,公立医院包括心理咨询、部分牙科项目、多项医疗美容整形项目在内的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可自主定价。

自治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之一,此次公布的这些项目都是广西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均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市场竞争和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物价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项目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综合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调价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医疗机构进行价格调整前一周应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同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表后方可实行,市民不必担心大幅涨价或乱定价。

据悉,此次公布的首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眼部、口腔、生殖系统、精神心理卫生、医疗整形美容、修复、中医推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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