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记者何京)日前,广西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人社局多渠道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通知》要求,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证明,协助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其次,大力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核实后,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以便其申请享受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地要积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充分考虑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需要,对纳入当地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戒毒康复人员,可通过辖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扎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规划,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职业培训;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和“零距离”援助,积极为其搭建就业桥梁、提供针对性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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