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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左江日报 2016-09-13 00:00 大字

近日,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9月7日,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培训会,正式启动崇左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哪些人可以调整基本养老金?

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

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均可调整基本养老金。

2016年1月1日之后的退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如何调整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是挂钩调整。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包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如独生子女提高5%计发比例部分。例如,某退休人员原来养老金是3150元(其中5%的独

生子女津补贴为150元),本次调整时,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就是3000*4.1%=123元。

三是适当倾斜调整。1.凡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2.崇左市7个县(市、区)都属于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可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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