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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权益获保护获重视

北海日报 2016-08-02 07: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姚浩燕)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导游的合法收入、规范旅行社网络经营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修订。

据悉,这次修订《条例》增设一章,专门规定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就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障、特殊群体的旅游者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作出规定,还规定了旅游纠纷解决途径、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旅游综合执法机制、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诚信体系等措施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保障导游的合法收入,避免其因为收入过低而收取“小费”“回扣”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保障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鼓励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旅游者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

新修订的《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网络经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网络平台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消费纠纷的,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旅游者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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