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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获助1500元以上

贺州日报 2016-07-19 07: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碧云)近日,自治区残联启动2016年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助1500元以上。

此次资助对象包括全日制高中和中专的在校残疾学生;2016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以及2016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申请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为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须持有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于9月10日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人大中专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标准为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资金将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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