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答一男职工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包括原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2003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标准如何规定?
答: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计发标准目前仍按桂政劳险字〔1995〕2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丧葬费按上年度全区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死亡上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其中: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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