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结20分钟审结3案
“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7月29日上午,在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厅,由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承办法官依法作出宣判,整个庭审用时仅6分钟。这是玉州区检察院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试点,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的首案。
当日,玉州区法院共审理3起刑事案件,涉及罪名分别是一件容留他人吸毒罪、一件盗窃罪、一件贩卖毒品罪。全部当庭宣判,仅用时20分钟,充分展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审快结的效果。
法庭上,3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主审法官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不再当庭宣读已经庭前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书等文书,同时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量刑从宽幅度比一般认罪案件要大。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审理机制对审查起诉及庭前准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件承办公诉人需要在阅卷、审查证据等方面花更多精力。今年5月,广西区检察院公诉处指定玉州区检察院作为《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相区别的公诉办理模式》的试点单位,玉州公诉科办案人员对认罪认罚的案件,从讯问到阅卷,审查案件犯罪事实及证据,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均适用表格式菜单制作,大大缩短了审查期限,三起案件平均在10天办结向法院提起公诉,比过去节省了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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