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2%降至1%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下调,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为0.5%。
自去年3月1日,我区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由1%降至0.5%,仅1年可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近10亿元。今年,我区再次将失业保险缴纳总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1.5%降至0.5%,个人缴费部分费率不变。此项政策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费率降低后,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11亿元。
据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减负,我区连续调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此外,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20%,失业人员每月最高可以领取1386元。从2016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金实行统一标准,按照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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