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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发生消费纠纷时 由经营者或者商场先行赔付消费者 再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追偿

桂林晚报 2016-05-26 09:42 大字

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开展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消费领域将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

发布会透露,工商部门将在经营领域推动落实两项制度。一是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推诿。二是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者或者商场、市场、平台经营者先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再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据统计,一季度,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侵权假冒案1054起,办结812起,移送司法部门2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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