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做岛主或将成为现实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本报讯据《当代生活报》报道,5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居民海岛使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正式施行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权。想在广西做岛主的愿望将有望实现。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易建国在会上介绍,广西沿海岛屿岸线总长为549.5千米,海岛总面积118.06平方千米。沿岸646个海岛中,有居民海岛14个,占岛屿总数的2.17%,占海岛总面积87.41%;无居民海岛632个,占岛屿总数的97.83%,占海岛总面积的12.59%。
《条例》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另外,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50年。超过5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电广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的政府筹融资平台已经搭建完成,所需融资资金497.5亿元已落实,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全面启动。 &nbs...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