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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出台森林防火条例造林炼山烧荒等需审批

北部湾晨报 2016-04-01 08:21 大字

3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了解到,我区将出台森林防火条例,拟确定每年3月和10月为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并规定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沛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分六章,共四十五条,条例草案独具广西特点的新规定主要有:有关适用范围的规定;有关专职指挥制度的规定;有关重点监管县制度的规定;有关鼓励为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消防队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有关全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划定重点森林防火区、设定重点森林防火期的规定;有关不得组织实施扑火作业情形的规定;有关砍伐他人林木开设防火隔离带给予补偿的规定等。(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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