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超市售过期食品获利3.9元被罚10000元
日前,防城港市防城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向辖区内一家新开张不久的超市开出了10000元的罚单。今年1月初,这家超市因连续两次销售过期食品被举报,经过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发现,超市的违法所得仅是3.9元。
今年1月8日,防城港市一位市民到位于防城区防港路的新润发超市购物。此前一个多月,这家超市刚刚开业。这位市挑选完要买的东西,附过款后发现,购买的3只花式蛋糕和一个儿童蛋糕,生产日期均为1月5日,花式蛋糕保质期为两天,而儿童蛋糕的保质期则是0天。很明显,4只蛋糕均已过期。经过协商,超市同意了以过期商品的价格10倍对进行了赔偿。
1月15日,这位市民再次到这家超市购物,其中有一样是标为“精品巨峰葡萄”的包装新鲜葡萄。正当要拆开来吃的时候,这位市民又发现,生产日期为1月13号的葡萄,保质期才是1天。这一次,这位市民只要求超市更换了一份同样的合格商品。
开业才月余的超市,同一个顾客就连续两次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我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顾客也买到了过期食品,或者买到了没有发现吃了下去,我觉得超市的管理存在不足。”这位市民说,1月15日当天,他向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
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于1月19日进行了立案。经过调查,核实了当事的防城港市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部门还发现,在被举报的两次过期食品销售中,当事超市的违法所得仅是3.9元。日前,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元,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对此表示,刚刚开业不久的超市短时间内连续销售过期食品,暴露了企业的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引起重视。同时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防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大型卖场的监管,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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