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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当街被刺伤 市法援中心助受害家庭获赔三万余元

梧州日报 2016-04-01 13:59 大字

本报讯 年约两岁的男孩由外婆带着上街,竟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用利器割伤头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向小男孩伸出援助之手,为这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给梁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7330.46元。

2015年7月1日晚上7点半左右,孔某带着两岁的外孙梁某去逛街,在蝶山一路市妇幼保健院附近被黄某尾随。随后,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的黄某用手术刀刺伤孔某和梁某,梁某左耳、肩部受伤。经鉴定,梁某全身多处皮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面神经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孔某为轻微伤。2016年2月3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家庭经济困难,梁某的母亲郑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审查,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梁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刘荣进律师承办案件。

刘荣进律师及时收集证据材料,拟写起诉状。3月9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刘荣进律师提出,黄某的犯罪行为给梁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请求法院依法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判令黄某赔偿梁某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共计37330.46元;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待作出伤残鉴定后另行起诉。

黄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梁某的赔偿请求亦无异议。(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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