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兜底” 农民“有底气”
□本报记者陈洪
今年1月,八步区贺街镇贺街村黎海兴因患重症地中海贫血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过计算,黎海兴在院治疗3个月,接受了骨髓移植手术,总共产生医疗费用18.33万元。“您好,麻烦你帮看看这些票据,能否报销一半呢?”病情好转回到家后,黎海兴第一时间就拿着发票、户口本、参合本等材料赶到贺街镇合管分中心报账。
“大叔,请放心,我们会按照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给你办理的。”工作人员边查看病历和票据边对黎海兴说,“你的病例属于八步区规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你只要准备好疾病诊断诊明书、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和参合证、身份证、桂东合作银行卡就可以报账了,相关款项我们会通过银行直接转到你的卡上”。几天后,黎海兴收到了贺街镇合管分中心拨付的11.75万元医疗费,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70%。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找阎王’。这是以前普通农民因\‘看病贵、看病难’而编的顺口溜。现在好了,新农合会帮我们农民买单。”每每说起自己的治病报账经历,黎海兴就对新农合赞不绝口。
在八步区,像黎海兴这样参加新农合而得到实惠的农民不胜枚举,新农合也成为参合农民的“健康保护伞”。据八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到2015年,该区农民参合率从95.87%提高到99.16%,资金筹集从1.09亿元增加到2.12亿元,农民获补偿从7259.1万元增加到1.99亿元,最高补偿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资金使用率从62.98%提高到75.3%,农民受益率从47.9%提高到183.32%。并开通直报、支付方式改革,让参合农民更好地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从去年开始,八步区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只要当年参加了新农合,就自动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再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7000元。该局工作人员陈伟告诉记者,新农合报销后累计自付可报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超过的部分费用还可以在保险公司得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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