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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的那点事儿

南宁日报 2016-03-23 14:43 大字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车险消费也日益增多,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或者进行理赔时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在此广西保监局给您支几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一、影响保费的出险次数是怎么计算的?

2015年6月1日起,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广西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全面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改革后车辆近3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安全意识好、风险状况低的车主所承担的保费将下降。出险次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出险次数的计算期间。很多车主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往往都会提前续保,续保时上张保单尚未到期,无法预知后续还是否会出险,因此无法以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间作为出险次数的计算期间。在实务操作中,保险公司根据在车险信息平台替客户查询计算保费的日期即投保查询日来确定出险次数的计算期间,也就是说要以前后两张保单投保查询日之间的时间段作为出险记录的计算期间。

其次需要确定什么样的案件才会计入出险记录。由于客户车辆从出险报案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结案、赔付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损失较大的案件耗时会更多。因此,只有在两个投保查询日之间保险公司已经结案的案件才会计入出险记录。

二、未及时报案或几次小额事故合并报案,是否会影响保险理赔?

一般来说,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请求,告知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相关情况,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认定事故案,保险公司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可能会影响对事故性质、原因、损失情况的确定,这虽然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理赔的责任,但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会根据事故性质按一定比例进行免赔。当然,车主可以通过附加购买“不计免赔险”来规避免赔损失。

三、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被修理单位接受怎么办?

从商业车险合同看,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引起被保险机动车辆修复发生的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根据车辆维修的市场平均价格来给车辆定损。因此,市民可以在车辆定损后,请保险公司推荐具备维修资质并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修理机构,直接到这些修理机构去修车就行了。如果市民想到自己指定的修理机构修理,那么他在投保时可以附加购买一个“指定修理厂险”,就不需要自行承担超额部分修理费用了。

四、出险后,对方不配合理赔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的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向对方投保的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但这个过程仍然需要对方的配合;第二种是直接向自己投保的B公司索赔, B公司赔付后再向对方投保的A公司进行追偿,即代位求偿索赔方式。

在发生车损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提出代位求偿呢?根据相关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必须投保了车损险,而且发生的事故损失在车损险的责任范围内;二是事故责任明确,责任对方没有赔偿,申请人也没有放弃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三是应当由申请人主动向保险公司申请才能启动,保险公司不能自主启动这种赔偿方式。

(黄珍花 康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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